江阴镇招商引资方案
| 招商动态 |2017-10-06
为全面实施“大福清”发展战略,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步伐,进一步提升镇、村财政实力,现根据《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通知》(融政综296号)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,决定对我镇新引进企业的税收实行财税分成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和对象
一是楼宇经济招商工作。利用我镇自由产权、商务楼宇,或在城区商务楼宇、城市综合体等以租赁、合作等形式,新引进入楼宇企业。重点招商方向是引进在福清市注册经营的企业(如:从事建安、贸易等行业),通过在福清注册公司、分公司、营业网点等形式,实现将企业税收招回的目的。
二是项目招商。如临港石化、电子信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纺织新纤、塑胶、食品、医药、电力能源等产业项目;服务业如电子商务、现代物流、融资、租赁、文化旅游、健康服务等;农业方面如设施农业、特色种植、休闲观光农业、台湾特色农业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储存、保鲜等好项目、大项目。项目可以落地在我镇,也可以在我市各大工业区内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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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扶持及奖励政策
(一)对新引进企业的扶持政策:对新引进落地我镇的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(特许经营、资源性公开出让类型企业除外)五年内可享受按其年度所缴纳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地方留成部分70%的经费扶持。
(二)对村委会、个人(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除外)以及以商招商、商会或异地商会招商的奖励政策:对于在引进楼宇企业招商引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委会、个人(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除外)以及以商招商、商会或异地商会招商的给予适当奖励(详见《江阴镇楼宇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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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何认定新引入及办理
楼宇经济招商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新引入企业:①在福清市注册登记、市内纳税的新成立企业;②在福清市注册登记,市外纳税,现转入我市纳税的企业;③在福清市外注册登记、市外纳税,现转入我市纳税的企业;④在福清市纳税且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视同企业。市内各镇(街)间转移注册登记不计。
新引入的企业在填写《福清市商业楼宇(园区)认定申请表》后提供各类必备手续,有镇招商办指定专员全程代办。
项目引进、落地认定:外资项目以批准外资(备案)为准,内资项目落地以完成立项(备案)为准,镇企业服务中心将为新项目提供全程跟踪代办服务。
需企业提供的材料有: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、公司的代码证、公司章程、有关合同、协议书、法人代表任职文件、住所使用证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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